“我弱我有理”,不能成为“挡箭牌”,自行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,全责!@裸嘢李 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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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图文源自网络
6月16日13时左右,遵义市凤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,在龙凤大道法院路段一辆自行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,有人员受伤。
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,白色小轿车“骑”在中央隔离带中,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瘫坐在地上。
民警通过调取该路段
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经过
。。。(监控视频)刘某某骑自行车沿龙凤大道往县政府方向行驶,行驶至龙凤大道法院对面时,将车停靠在路边把东西放到门店里后,又重新骑上自行车往最左侧车道行驶,刚汇入左侧车道就与正常行驶的罗某某所驾驶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,刘某某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,经送医检查刘某某锁骨骨折。
民警依法认定
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七条“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" 之规定。因此,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罗某某无责任。
法律速递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:车辆,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确保安全、通畅的原则下通行。
所幸
事发时小轿车的行驶速度不是很快
否则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
幸运的,暂时“抢行”十几秒
不幸的,人生很可能“抢行”几十年
自行车是典型的“肉包铁”
一旦与机动车相撞
大多数情况下骑乘人员会受伤
甚至死亡!
为什么还没被以往惨案所触动
为什么对生命还没有敬畏之心
别等出了事故才来后悔
触目惊心!
提高交通安全意识
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
出行遵守交通法规
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!
交警提醒
☛不要认为自行车是非机动车,属于“弱势群体”就不遵守交通法规,如果是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,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。
☛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,一般情况下自行车骑行者及乘客受伤、致死率要更高,同时因为自行车没有相关保险等,涉及后面的治疗或者对别人的赔偿也没有相应的保障。
☛在骑行自行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,“行驶在非机动车道,靠右行驶”,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!还有,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,遵守交通信号灯,减速慢行,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,“安全”警钟要时刻敲响。
希望每个人都能认真记住一个道理
谁错谁担责!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谁都不能任性
“我弱我有理”更不能成为挡箭牌!
不论是行人自行车、电动车还是机动车
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
各行其道,平安出行
来源/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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